动物权利论的疑难与美德伦理学的启发——兼与李剑研究员商榷
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因此人类有道德义务回应动物的权利。但权利论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自己。李剑等人的“弱权利论”没能很好地论证动物为何拥有权利,雷根等人的“强权利论”则过于极端地主张动物与人类的道德权利平等。实际上,不必依赖对动物权利的证成,人类也有道德的理由保护动物。从行为者美德出发提供道德规范的美德伦理学,能为动物伦理学的工作带来许多有益启发。借助“距离相对主义”和“人类物种身份”的思想,动物美德论能够回应它所可能面临的道德相对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