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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农牧部门法定检疫权──记浙江象山县食品公司违法调运生猪案始末
浙江省农业厅畜牧局!3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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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剑明
1994年1月12日,象山县畜禽防检站接到县食品公司丹城屠宰场检出病猪肉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扑疫,并对疫源进行调查.经查发现病猪为食品公司1994年1月8日从安徽凤阳县总铺镇所调入的生猪,运到的数量比检疫证明上填写的数量多出4头,而且来源不清,属证物不符。象山县?
机 构:
浙江省农业厅畜牧局!310004;
领 域: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
关键词:
法律尊严
;
兽医卫生
;
农牧部门
;
检疫工作
;
浙江象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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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99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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