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渔业保险体系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渔业保险出现业务萎缩、难以为继的局面,文章在分析渔业保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渔业保险组织制度模式,即国有独资商业性保险公司或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业务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代理;设立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合作制渔业保险结构。四种模式构成多元化的渔业保险体系。文章认为,在四种模式中当以合作制为主导,借鉴国外渔业保险的组织制度,推崇创建渔业相互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当前渔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渔业经济现状的组织模式,从而实现我国渔业保险体系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