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同构与法律权利概念观分异——基于分析路径的权利研究
法律权利的基本语义类型有三种,分别是主张权、自由权与权力权。这三者在结构上又都呈现为一种由三要素——权利的持有者、权利的主题与权利的承受者——组构的三元关系。然而,这三者的结构要素所包含或指示的内容是不同的。不过,无论是主张权、自由权还是权力权,都属于法律权利或权利。因此,它们必然会指向一个共同的本体论承诺,即它们都是一种规范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地位与关系。然而,共同的本体论承诺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法律权利是什么"这一问题会抱持相同的概念观,这正是由法律权利总是可能处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层面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