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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机处置法的立法模式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
戚建刚
我国危机处置法存在重特别的危机立法、轻统一的危机立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分散型的应急机制、轻整合型的应急机制,重封闭性的应急机制、轻开放性的应急机制等缺陷。危机处置法的目标模式应兼顾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法体模式应是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制度模式应以危机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和应对危机的机制为设计主线,主要包括危机状态的决定和宣布制度,实施制度,变更、撤销和终止制度,以及危机状态的信息预警制度,应急储备制度,协调制度和社会支持制度等。
机 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领 域: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
关键词:
危机处置法
;
中国
;
立法模式
;
格 式:
PDF原版;EPUB自适应版
(需下载客户端)
31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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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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