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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投资领域对赌协议实践的法律思考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张悦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在私募投资中具有矫正信息不对称、估值调整、防范道德风险等功能,故法律监管上对其宜疏不宜堵。"九民纪要"虽对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进行了规定,但仍未突破现行公司法的制度规定,对赌协议仍存在着与公司股权回购规则、资本维持原则、股权平等原则相悖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同时,亦从深层次上反映出我国公司法的制度缺陷,亟需在现行公司法的制度框架下建立起类别股制度,以完善对私募投资的制度供给。
机 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领 域:
经济法
;
关键词:
对赌协议
;
私募投资
;
类别股
;
公司法
;
格 式:
PDF原版;EPUB自适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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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S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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