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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城市环境噪声及其管理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强对城市和工业噪声、震动的管理。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航空器等都应当装置消声、防震设施”。这是10年前以法的形式规定了对城市环境噪声限制。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至今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城市居民对此反映强烈。本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一些城市的实际情况谈谈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若干问题,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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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问题
198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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