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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宣告死缓后的刑种变动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
陈旭玲
死缓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创举,但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刑法第50条规定了缓期二年后死缓将变成相应确定的刑种,并有三种可能结果。文章对死缓刑种变动的三种情况逐一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新的见解。
机 构: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领 域: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
关键词:
死刑
;
死缓
;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
;
故意犯罪
;
2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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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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