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和谐
由社会矛盾引起的冲突,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即对抗性冲突与非对抗性冲突。解决对抗性冲突的模式是"对抗",解决非对抗性冲突的模式是"协同"。运用这两种模式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消除冲突,实现和谐相处。和谐也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建立在强制与屈从基础上的和谐,它存在于阶级对抗的社会,只能以"对抗"来实现;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和谐,它存在于无阶级对抗的社会,必须用"协同"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是后一种和谐,是广大人民所追求的理想,它要求我们学会以"协同"的模式,化解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