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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伦理学与后伦理学之别
安徽大学哲学系 安徽合肥230039
|
赵妙法
朱熹受程颐的启发,把理分为"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两个不同的层面,并认为后者比前者"更上面一层"。朱熹以此诠释《论语》"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从而认为"所以然之故"就是"天命"。从现代的观点来看,"所当然之则"相当于具体的特殊的自然法则、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属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所以然之故"相当于抽象的普遍的最高原理、原则,属于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机 构:
安徽大学哲学系 安徽合肥230039;
领 域:
伦理学
;
关键词:
朱熹
;
所当然之则
;
所以然之故
;
天命
;
伦理学
;
后伦理学
;
格 式:
PDF原版;EPUB自适应版
(需下载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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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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