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知网 App
24小时专家级知识服务
打 开
法理、法史
手机知网首页
文献检索
期刊
工具书
图书
我的知网
充值中心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法律依据探究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
徐泉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是1986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判例。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一系列"二反合并"调查充分证明其已经推翻自身在判例法中的立场,由此引起了中美两国对商务部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法律依据的极大关注。从美国宪政体制下对外贸易政策与贸易法之制定、执行与审查及相互制衡及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理论与实践审视,美国在法律依据方面面临三种选择。就中国个案而言,无论是承认中国的个别市场经济地位还是通过国会立法转化《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下的贸易权利,商务部都将面临挑战。
领 域:
法理、法史
;
关键词:
"非市场经济"
;
适用
;
反补贴法
;
法律依据
;
1
119
下载PDF版
手机阅读本文
下载APP 手机查看本文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二○○七年年会论文集
2007年
精选好书
查看更多好书
相似文献
期刊
硕士
博士
会议
报纸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共引文献
同被引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二级引证文献
图书推荐
相关工具书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