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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走私罪的犯罪主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
张红
<正>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简称单位。一九八七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走私运输
领 域:
刑法
;
关键词:
犯罪主体
;
国家机关
;
刑事法律关系
;
企事业单位
;
法人组织
;
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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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报告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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