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知网 App
24小时专家级知识服务
打 开
保险
手机知网首页
文献检索
期刊
工具书
图书
我的知网
充值中心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方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
|
许谨良
<正> 一、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我国在199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以后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行资金部分积累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中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其给付标准为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实行现收现付制,同时老职工的养老金也由社会统筹基金解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实行完全积累制。个人账户基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费率在新制度实行当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总额的4%,以后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低至缴费工资的3%;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保费的剩余部分形成,企业缴费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当期工资总额的20%(含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领 域:
保险
;
投资
;
关键词:
养老保险
;
部分积累制
;
企业年金市场
;
信托模式
;
养老金基金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养老金计划
;
缴费确定型计划
;
企业年金基金
;
0
159
下载PDF版
手机阅读本文
下载APP 手机查看本文
2004年上海市保险学会年会论文集——暨上海市保险学会成立20周年和《上海保险》创刊20周年纪念
2004年
精选好书
查看更多好书
相似文献
期刊
硕士
博士
会议
报纸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共引文献
同被引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二级引证文献
图书推荐
相关工具书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