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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田宅典契初步研究

赵楠楠

   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田宅典契”是指契约实质内容反映正典法律关系的一类契约。这类契约名称多样,形式相对稳定,完全符合典制转让典业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获得典价,并可以回赎的性质。典契与反映借贷担保性质的抵押类契约、动产质押的当票有着根本的不同。为了完成对“典契”这一中国特有现象的初步研究,本文首先对典制产生后各个时期的典制法律规范和契约文本进行简要阐述,重点地对清代典制相关法律和典契文本进行了分析梳理,希望从实质和形式上均能描绘出清代田宅典契的概貌。本文通过对清代以前的田宅典制法律规范及契约文本进行简要梳理,发现典契于发展时期即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形式,达到了一定的成熟度,后世典契是在其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清代典制法律规范分为五方面进行阐述,即典的概念、典期、风险负担和房屋修缮、契税和相关双方权利义务五个部分。从中可以看出国家法律对田宅典当一类民间细故的规范持宽松态度,立契人订立契约时可以根据民间习惯进行约定。本文重点对清代田宅典契文本进行考察,从形式、典业种类、标的等方面对其进行分类,并且将文本信息统一归纳总结,概括出契约文本所显示的立契双方权利义务、典期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最后,对与清代田宅典契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亲邻优先权、契约中的受典人权利义务保障机制、重复朦胧典卖、出典人租回出典土地、当契及赋税交割的问题,以期更全面地反映其原貌。……   
[关键词]:清代;田宅典契;典制;契约文本
[文献类型]:硕士论文
[文献出处]: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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