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破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如何合理的保护资源,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生态补偿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生态保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即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维护以恢复其生态功能和价值,由受益者对生态建设中的利益损失者进行补偿以实现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这符合可持续性发展原则。生态补偿的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目前有关于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的个别法条,对于补偿对象、补偿形式以及补偿额度的确定等方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将生态补偿思想融入环境法律制度,针对不同的生态补偿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本文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对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生态补偿的涵义进行了分析,对本文所论述的生态补偿的概念予以界定,同时阐述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产生的原因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有法律依据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指出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不足主要在于相关法律制度不配套,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下位法的具体规定,进而分析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的困难并提出对策。第四部分,研究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及其实施,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目前的实行情况及缺陷,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