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我国转型期背景下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推行所面临的重重障碍,通过建立“关联人群”的分类,借助“集体选择理论”视野,借鉴欧美国家二战后城市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系统地疏理了遗产保护得以顺利推行的主体力量建构与社会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实践的建议。从强制向诱致的迈进,是本文提议的方向。论文上篇分析研究了城市遗产保护的“集体选择”主体,对这些主体力量所应赋予的权力、责任以及他们参与“选择”的方式,进行了制度建设的总结和建议,这些内容包括建构遗产官方“核心管理人”、培育民间保护力量以及“公众参与”、“社区营造”等途径。论文下篇借助“集体选择理论”推行公共政策时所关注的“效率”、“公平”和“激励”三个标准,就城市遗产的权属建构、私人权益保障和经济激励制度,对西方国家的城市遗产保护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藉此提出了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制度建设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