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研究以楚镇为个案,考察了与农村社会生产秩序整合高度相关的乡镇水利站和与农村社会生活秩序整合关系密切的乡镇司法所的设置、变迁及生存状态,旨在解读乡镇机构生长的逻辑。其基本预设为,乡镇机构的生长与国家、乡村社会和官僚机器三个变量有着强相关关系。论文对传统政治系统分析方法作了矫正,将其置于“权力/资源”分析之上,使之变为政治生态学分析,考察实践中的政治关系。论文写道,水利站是一种权力集中下沉到乡村社会,利用优势资源推动农业发展并汲取其剩余机制的产物。近20年以来,水利站的绩效在迅速下降,生存状况急剧恶化。原因主要是,第一,国家投入锐减;第二,乡村社会生产秩序变化之后,它与高度分散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上升,与农村社会中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结合消失;第三,自身机构的膨胀和资源消耗水平“升格”,乡村社会有限的小农剩余却远远满足不了这种“现代化、专业化”的超越。而乡镇官僚机器及其精英在整体“升级”的过程中,开始将水利站这种资源汲取能力不足的边缘性精英甩出自己的群体。为寻找生存空间,水利站开始寻求制度外的资源,而其行为与身份之间的错位,反过来又侵蚀了其正常的生存机制。论文还写道,司法所早期旺盛的生命力与司法部门积极推动分不开,但乡村社会新变化拉动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原因。乡村社会生产秩序的变化从根本上引发了乡村社会生活秩序的变化,村庄已经是“社会关联度”较低的场域,货币中介机制成为化约一切因素的隐性权力。在乡村社会内部缺少调解权威与大家都认可的规则情况下,以国家法为基本依据的司法所调解也就成了一种选择。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司法所的行为遵循的是实践的逻辑。当人们多次博弈形成的权力结构被事件打破时,它运用包括国家、社会、乡镇机构以及个人在内的“权力/资源”配置技术,使“权力/资源”实现均衡。但是,空间、资源、权力技术与个体能力的非均衡分布,造成了司法所所依赖的“权力/资源”失衡,这形成了其生存状态的尴尬,甚至导致了个体的人格分裂。在为拓展生存空间而“开发案源”的过程当中,其公共目的遭到了侵蚀,异变为赢利型经纪。论文还分析了乡镇机构生长逻辑当中隐含的权力机制。它认为,乡镇机构权力的聚集主要来源于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官僚权力.它通过行使职权、个体行为与强制性、说教式权力技术实现权力的弥散。乡镇机构权力的规训,主要依靠国家自上而下的控制和乡村社会自下而上的监督。但规训主体与乡镇机构之间,存在权力与信息上的双重的不对称。这导致了乡镇机构权力规训的软弱,影响了其正常的生长。最后,论文还分析更进一步研究的路径:第一,广度上的拓殖,应将其与乡村社会非均衡性的研究结合起来,研究乡镇机构的生长与乡村治理的关系;第二,深度上的展开,将对乡镇机构的研究放在对乡村社会(村庄)扎实的研究基础之上,考察国家、乡村社会与官僚机器的关系。论文在进一步研究的方法上,主张做多种选择,在立场上,主张着眼于乡镇政治生态系统相对的平衡和中国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并主张以平和的心态弥补立场与方法之间的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