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地方政府征地冲击与村社反应的互动为线索,就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各个利益群体如何获取土地增值收益,探讨土地增值分配社会机制的生成逻辑。 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强制性征地给予补偿的价格之上,在城郊地区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带动的辐射性增值,对于同一块土地,因转为非农用地就产生土地增值的逻辑农民并不理解,但是他们通过隐性的土地市场却知道土地很值钱。于是土地征收的强制性低补偿与隐性市场价格之间的利益落差造成了农民相对剥夺感的心态结构。农民被排斥在土地非农用途增值收益之外,刺激了他们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行为逻辑,因而,就在政府行政征收补偿与隐性市场价值之间产生了增值收益分配的社会机制。一方面是村民、集体千方百计的通过各种渠道与政府谈判、讨价还价以及抗争等不断的从政府的口袋中挤出一点牙膏,村民利用个人的人格、弱者的武器和理性选择,集体则利用自己集体产权所有身份,维权的村民则组织起来试图进入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渠道争取利益,这些就构成了村民为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积极、正向的社会机制,但是另一方面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也形成了另一套反向的灰色机制,即以赢利型的村干部、混混与权势者侵蚀集体所享有的权益,原先应该集体所共享的增值收益被一小部分人利用权势和强力所瓜分,形成排斥其他人分享增值利益分配的反向社会机制。 在国家与市场主导分配的增值分配路径之外,存在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双向社会机制,这两种社会机制在征地的场域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然而,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征地社区中灰色机制的成长有了越来越大的空间,而且构成灰色机制的主体往往是掌握着公权力组织的谋利型代理人,以及好勇斗狠的混混、帮派分子、灰黑势力,他们在征地场域中构建了一个相当牢固的精英联盟联合压制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诉求。 地权增值中所存在着两种社会分配机制也是我们理解征地纠纷的一个视角,正因为两种机制的相互缠绕和纠葛才引起了村庄内部的复杂政治生态演绎。政府与民争利确实是征地纠纷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面,但是更多的征地冲突、上访与诉讼其实都来自于乡村社会内部的治理结构失衡,即因为征地所形成的地方政府、村干部与混混势力利益共同体造成了村落内部其他社会精英利益的受损和大多数民众的愤慨,尤其是村庄内部治理结构导致的村干部和混混的利益侵占打破了建立在原有乡土逻辑上的农民预期,迫使村民不断向上级政府寻求正义的扶持,而因为政府的策略性考虑,村民的要求往往得不到政府积极的响应,最终的结果则是村民对于政府信任的丧失,矛盾从原来的村内引向村外,村民与政府站在了对抗的一面,所以,征地冲突的表象背后隐藏着的是村庄内部利益分配不均的实质。村庄内部地权增值分配的不均加剧了村庄内部的结构分化,干群关系疏离、利益对抗严重,由此也导致了村庄内生治理不足,需要引入国家法律与制度重构社区的治理形态。 基于分配中双重社会机制、征地社区治理结构的特殊呈现以及治理与分配的关系,本文认为在征地过程之中有必要发育地权增值收益分配的正向社会机制、压制反向的社会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允许农民表达他们的利益,建立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形成良性的利益协调机制。政府在征地程序、补偿和实施过程之中应与农民进行平等协商,允许村民组织起来表达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以此为麻烦制造者,抑制村民的利益表达,甚至以扶持灰色机制来掣肘正向力量的发展。其次,尽快结束征地社区的过渡性、混乱型治理形态,重建一个相对透明、公正的治理结构,政府在分配过程之中应该建立适当的分配监督机制。以改善治理来促进分配,达到失地农民对于土地增值分配的公正、公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