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部分,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保障本国农产品竞争优势以及国家经济战略安全,纷纷采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来垄断农业技术优势并在全球寻求保护,使植物新品种权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中的重要手段,植物新品种保护日益呈现出全球化扩张的迅猛趋势。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基础比较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够,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不高,农业资源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本研究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社会背景下,充分考察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现实情况,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以法学学科为主,融合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视角,注重实证调研,探索出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又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在维护我国优势农业资源存量利益的基础上,把资源优势变为知识产权优势,拓展增量利益,着力实现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的同质同向发展。 本研究以农民权益保护为创新视角,从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出发,重新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财产权理论、农民发展权理论、利益和利益机制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经济激励理论以及制度变迁理论等等,丰富并充实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现有理论成果。 其次,本研究综合采用文献分析和对比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准确定位现存问题、全面归结问题成因。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多元主体力量分散、行政执法体制不畅、侵权认定较为困难以及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是造成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我们破解问题的必然路径。 再次,深入研究国际公约、典型国家和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例如美国、欧洲、日本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植物新品保护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和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可以汲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着力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 最后,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理念和法原则进行提升和突破,秉持实质公平理念、倾斜保护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性提出谨慎利用、适度限制.理念。进而从基本法律规范制度、多元主体制度、激励促进制度、市场交易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和国际规范对接制度等方面系统完善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配套运行机制,包括多元主体互动机制、审慎发展与限制机制、利益促生与共享机制以及顺畅化权利救济机制。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真正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育种创新、加速新品种成果转化的助推器,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