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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MP3.com与Napster案例谈科技创新与法律

蔡玉玲;许绫殷

  一、前言法律系为保障人民之权利,规范人民之义务而存在。终极而言,法律仅为人类社会制度之一环,其运作之主体仍为“人”。是故,法律制度之发展与变迁,应系以促进人类生活为思考重心,配合人类之需求而变化,而非强求人民之生活应限缩于既定法律制度之框架下。当科技创新与法律规范之适用发生矛盾窒碍时,首先,应探求法律制定之中心意旨为何,倘若该中心意旨在社会变迁之大环境下,仍属应保护之价值理念,则较为妥适之思考方向应系如何在科技创新与该理念之下,寻求一平衡点,以建置新规范;而非一味以僵化之固有法律条文限制不符既得利益者利益之科技发明之发展,否则该法律所保障者仅为少数既得利益者之利益,而非大多数人民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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