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网诉济南梦幻中心不正当竞争案是国内首例未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和注销其域名的案件。一、一审审理过程上海东方网与济南梦幻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自2000年8月初由传媒报道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原告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17日提交起诉状,提出5项诉讼请求。8月底,当时在上海市明日律师事务所的寿步律师应聘担任被告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的代理人。被告于9月4日提交了初步的答辩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下面是寿步律师以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身份提交法院的答辩状的内容: 答辩人就上海市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诉我中心不正当竞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