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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征收补偿的制度缺失及其改革论要——兼论修宪后行政补偿制度的改进


  引言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第一次明确宣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是我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宪法发展受到了现代法治的本原——尊重人权的极大激荡,显示了政治与法治的相容性、统一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政府的行政权力将更大范围地纳入法治轨道并受到 法治 的统摄,行政法律制度也将按新的 法治 标准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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