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了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科学命题,并把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工程体系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为分析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对立性与和谐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性质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对劳动的占有关系,这是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对立的根本原因。由于我国私营企业是产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与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相比,在性质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中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只发生在单个生产过程中,而不会发生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中资本对劳动的占有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出了贡献;私营企业主与工人在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上具有一定的对立性,但是从宏观角度看,他们两者利益又具有一致性。这些新的特点是研究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和谐性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