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吉纳特和帕克(Ginarte&Park)的方法测算了我国1990年和2005年两个年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GP指数,并且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面板估计。将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适宜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比较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已经足够高了。结合我国目前所处的技术等级水平,为了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本文提出我国现阶段不宜过快地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同时也要充分地发挥 外观和实用新型 专利对我国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